家庭暴力

2020家庭暴力报警后处理流程

作者:匿名 日期:2020/02/28

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那么,2020家庭暴力报警后处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呢?怎么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呢?南京涉外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收集以下内容:

2020家庭暴力报警后处理流程

一般在家暴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,也到现场做伤情鉴定以及责任认定。一般都是以调解为主,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,会按照法律程序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,如果双方都动手,就对双方进行处罚。

《反家庭暴力法》

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,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鉴定伤情。

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
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、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。

怎么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

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家庭暴力的受害人,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,禁止对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

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。

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:

(一)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

(二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

(三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
(四)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
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,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、变更或者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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